Frank Sinatra,Norah Jones和小野丽莎;高跟鞋,7厘米;薄纱花边连衣裙,短到只能保证无风之时不会走光;长发,遮住三分之一的脸颊;烟熏妆;无镜框眼镜,偶尔可以装个可爱…… 你错了,这并不是我周末夜晚的约会。面前没有低音大提琴和爵士鼓,没有和我眉目传情的Bar Tender,只有一群挥着汗水对身旁人大呼小叫的大块头们,围着两个高高架起的篮筐尽情竞技。而我,是这个属于Sydney Kings的训练场场边唯一的雌性生物;我这一身打扮,加上iPad放着的音乐,让我身处的这个画面显得格外的不和谐。
不久前的某个夜晚,我站在台球桌旁和几个男生一决雌雄;突然间我们聊起NBA总决赛以及这个赛季里发生的许多令我们啧啧称奇的状况。我突发奇想——这个世界上会否有一个男人对球类运动毫无兴趣呢?在我对异性的记忆中,我仿佛是从未主动去与一个男人关注的运动抵抗过的。如果他们告诉我周五晚上转播橄榄球联赛,我绝对不敢把约会定在同一时段;如果今晚他们的硬盘里装进了从哥们儿那里Copy过来的转播录像,我便会提前进行一番房间里一会儿必定啤酒香飘的心理建设。奇怪,是何时何地,何人何事让“Love him?Gotta love his balls”的思想在我心里根深蒂固的?
无论是三五好友,一盘花生米加几瓶好酒;还是身临现场呐喊助威;或是自己亲自去参与一场球赛。即使是一个书呆子或是一个注重形象的型男,球赛的存在几乎是让人脱胎换骨的。有一年回国的时候,被平时西装革履、朝九晚五的177先生约在体育场看了一场足球联赛。因为堵车,进场的时候球赛已经开始,身边此起彼伏的骂球声将男性友人的评球声淹没,也把我瞬间击垮、吞没。我穿着一套及膝露肩的小礼服完全像个置身事外的傻子,也压根无法得到任何异性的注意力。177先生是个眼镜男,但在那场球赛进行中,他的行为反让我“大跌眼镜”——他甩掉西装,挽起衬衫袖口,紧张的抖腿,破口大骂对方球队。然而球赛结束后的那个将西装披在我身上,为我拉车门的他完全让我无法将之前和当下的两个形象合为一体。
“你们男人至少会爱上一种球类比赛的!”我突然扭过头对下场喝水的182先生说道,“想想你的哥们儿,篮球、足球、橄榄球、网球、台球、高尔夫甚至是羽毛球、乒乓球……”
“有道理,那么你觉得是为什么?”182先生咽了口水,问道。
男人的这一辈子,无非是不断的迂回于证明自己与征服别人之间。正是这二者的反复与相辅相成,推动了男人们的成长与进步。这二者犹如存在于雄性动物的血液中,只是浓稠度不同。野蛮人以工具对抗,文明人不可相互残杀;到了球场上的男人,就像是用另一种形式被赋予了一种武器——他们用力量,速度和技巧证明自己,操纵手中的“武器”,赢得胜利。他们可能归属于一个团体,或只身奋斗;目标,是为了成为胜者,称王称霸甚至引导一个时代。而作为这项运动的观赏者的男性们,从中陶冶了情操,放松了精神。进一步说,那些会对某一个球员或球队迷恋的男人,往往会在心灵上找到一份寄托,或是寻找一个能够影射自己的偶像,并渴望证明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而更加关注那个球员或是球队。
从队友手中顺利接球,三分线外立定,身体重心压低,膝盖微弯,接着力量从脚根一直上升到手指,手腕顺势一拨,球在空中划了一个漂亮的抛物线——进了,又一个漂亮的空心球。然后182先生回头骄傲的看了看我。
那一秒,握着咖啡杯,虽然没有理由,我还是笑了。
